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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2020〕86号关于调整《公海彩船网站是多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6:23 本文来源: 科教科

市中医院〔20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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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海彩船网站是多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卫健委和省科技厅、卫计委、省中医管理局、市科技局科研工作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调整《公海彩船网站是多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附件:公海彩船网站是多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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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

附件:

公海彩船网站是多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院科研事业发展,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医务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术氛围,有组织、有目的地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与条件,根据国家科技部、卫健委和省科技厅、卫计委、省中医管理局、市科技局的有关科研工作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和委托市卫计委管理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医院成立科研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阮履强  罗文斌

副组长:袁有才  刘  刚  徐玲素  陈生文  庞  进

魏  永  金  涛

成  员:贾  弦  张  彤  栾增强  刘一诚  柳  涌

杨  梅  许红梅  蒋家富  张  莹  张  梅

周榆雨  游玉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科教科,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实施、中期检查和评估、经费使用、验收总结等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负责各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对通过专家鉴定或己成熟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组织转让和推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科研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科研条件及约定的匹配经费,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建立项目档案,检查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四)对项目研究成果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约定的目标任务。

(二)负责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按规定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五)验收时提供完整准确的研究报告和数据资料。

第三章   科研立项

第六条 申请者条件与资格

(一)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硕士学位以上者不受职称限制(项目申报有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具有与承担项目有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负责项目的设计、组织,并具备解决关键技术能力的科技人员。

(三)在项目研究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科研人员,而单位又不能保证其继续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者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四)申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同时申报不能超过三项。项目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同一类别科研项目。

(五)承担各级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进度完成或未开展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自项目计划完成期限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科研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完成的科研项目除外,但必须向医院提交情况说明并经过科研管理领导小组认可。

(六)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时,凡是我院已建设或预期建设为为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的科室必须申报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申报,需向医院提交情况说明。

第七条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的招标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和要求。

(二)立项依据充分,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三)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研究周期内能够取得研究成果。

(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申请者应当认真填写《任务书》,经医院科研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市卫健委、市中医管理局审查后,汇总报送各级科研主管部门。

第四章  实 施

第九条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科研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写科研主管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经科研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送科研主管部门。

(二)医院科研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科研调整的依据。

(三)项目实行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统。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保持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更换。

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变更研究计划、延期结题或终止研究工作,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各相关科研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题与鉴定

第十一条项目研究应当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按规定程序向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结题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结题或鉴定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科技项目结题或鉴定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具体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所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相关表格由医院科教科提供,其他资料按照结题或鉴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办理。每项科研项目经费均由财务科按项目名称建立专账,研究过程中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凡有上级部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按比例匹配相应科研经费。凡无上级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按科研项目级别提供医院自筹资金为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具体匹配比例为: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按1:1.2比例匹配科研经费。如无上级部门资助,医院予以院级自筹科研基金不超过8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开展科研,不足部分由项目组自筹资金开展科研。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按1:1比例匹配科研经费。如无上级部门资助,医院予以院级自筹科研基金不超过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开展科研,不足部分由项目组自筹资金开展科研。

(三)厅、局级科研:按1:0.8比例匹配科研经费。如无上级部门资助,医院予以院级自筹科研基金不超过3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开展科研,不足部分由项目组自筹资金开展科研。

(四)市级、校级科研项目:按1:0.5比例匹配科研经费。如无上级部门资助,医院予以院级自筹科研基金不超过1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开展科研,不足部分由项目组自筹资金开展科研。

(五)中医护理类科研获得上述级别科研立项时,则在以上项目匹配经费基础上增加0.3万元科研专项经费。

(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科研项目,医院匹配自筹资金予以追回。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

(一)购置费:包括试验材料、药品试剂、样本采集、实验动物及科研所需的其他物品。

(二)直接为课题服务的调研、计算、文献检索费。

(三)会议费、学术交流费等。

(四)科研测试、印刷资料、成果鉴定。

(五)有关的劳务、咨询费用等。

(六)交通费。

(七)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用等。(八)其余费用。

第十八条经物价局批准的普查或其它检测项目的科研经费收入,项目组应将收取的款数全部交给院财务科,分别记入财务专帐,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用完,但课题仍未完成者,课题研究再需经费,则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获得追加经费后方可报销。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第七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条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后 ,医院按级别对项目组给予一定的立项奖励,奖励标准:

(一)通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医院奖励5000元。

(二)通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医院奖励3000元。

(三)通过厅、局级科研项目立项,医院奖励1500元。

(四)通过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医院奖励1000元。

(五)凡通过立项的中医护理类科研项目,在以上级别科研奖励基础上每项增加500元奖励。

(六)我院作为协作单位的科研项目,按立项级别酌情给予奖励。

(七)科室申报科研项目与医院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挂钩,凡未积极申报的科室在医院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予给分,申报或立项的科室按照立项不同级别予以加分,具体参考医院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八)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立项奖励予以追回。

第二十一条完成科研项目结题的,医院按立项级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

(一)有项目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医院奖励10000元,无项目资金支持的完成结题医院予以奖励5000元。

(二)有项目资金支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医院奖励8000元,无项目资金支持的完成结题医院予以奖励4000元。

(三)有项目资金支持的厅、局级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医院奖励5000元,无项目资金支持的完成结题医院予以奖励2500元。

(四)有项目资金支持的市、校级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医院奖励3000元,无项目资金支持的完成结题医院予以奖励1500元。

(五)中医护理类科研项目在以上级别科研结题基础上增加500元。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结题后,科研项目应积极申报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经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奖,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课题组或个人,医院根据不同级别给予奖励。

(一)奖励条件

1、申请本奖励的项目首先必须获得政府科管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市局级及其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其奖金已如数转到医院帐户上。

2、申请本奖励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及排序应无争议。

3、主要完成人的界定: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主要研究人员为主要完成人:

一等奖主要完成人7人,主要完成单位7个;

二等奖主要完成人6人,主要完成单位6个;

三等奖主要完成人5人,主要完成单位5个;

4、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院在职职工。

5、对在多处获奖或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级奖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医院按其荣获的最高奖金额一次发放奖金,之后如再获得更高等级奖金,医院将按更高等级奖金标准,发放奖金差额。

6、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60%,其余的给予科研相关人员。

7、申请本奖励的科研项目,在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医院科教科、财务科审核,经医院批准后,按财务规定办理领奖手续,奖金具体发放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者,医院按上级实发奖金的1:3匹配奖励。对于国家级奖励,我院为第二、第三、第四排名单位的,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50%、30%、10%予以匹配奖励。

2、获得省府、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者,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2匹配奖励。对于省部级奖励,我院为第二、第三排名单位的,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30%、10%予以匹配奖励。

3、获得市府、省局级科研成果奖励者,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0.8匹配奖励。

4、获得市局级科研成果奖励者,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0.5匹配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上级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结题或鉴定后,剩余经费由项目组继续用于开辟新项目,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项目,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四条科技或专利成果在推广及转化应用中,三年内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科研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按所产生效益的1.0%—5.0%给予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奖励。

第二十五条新技术新项目奖

(一)荣获市医学情报所登记认可的新技术、新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二)荣获市医学情报所登记认可的新技术、新项目优秀者,每项奖励2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专利与发明奖励

奖励范围:专利与发明须以我院为第一专利权人,以我院职工作为第一设计人,同时须与职工从事专业一致才能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立项后无故中途终止项目或不按时结题项目,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课题组给予年度目标考核绩效扣分;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课题申报资格。对情节恶劣的项目,在以上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晋升职称和医院干部竞聘挂钩。

第二十九条上级科研奖励经费全数奖励项目科研人员,医院匹配的奖励由医院自有资金解决。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利用单位资源开展研究、创造的效益或者成果归属医院。科研项目负责人如提出离职,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可以带走,应在离职前一个月之内申请将项目负责人变更为本院在职职工为项目负责人,并转交剩余科研经费。如果按照规定无法变更的在研或结题未超过两年的科研项目,经由医院科研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项目负责人须在离职前委托一位在职职工继续开展科研项目和代管当前剩余经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海彩船网站是多少                       202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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